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所得税收时间国务院决策部署,抵免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执行作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是境外及操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所得税收时间基础上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抵免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执行作
两部门明确,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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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 ,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更好为企业减负。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 ,5年内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