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被路面噪声监测设备记录了下来 。
交警提示 :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比方说检查站等地设立了相关的禁令标志,
车主不服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
经全面审查,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当事人表示不服 ,
夜深人静时,交警部门带着分贝检测仪上门对他的相关案涉摩托车做上门检测 ,禁令标志噪音超标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 。很多车主觉得“我没看到禁令标志”就能免罚 ,
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首先,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 :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 ,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理由 ,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规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根据线索锁定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适用依据正确 ,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逐一进行了分析。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 ,当事人认为以违反禁令标志为由作出处罚 ,当事人向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
复议机关: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中 ,的确超过了80分贝 。本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 ,随后上门对车辆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高达105.2分贝 。(央视新闻客户端)
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为什么判定噪音超标;第二点是认为交警做出的处罚依据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第三点 ,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 ,证据确凿,没有看到相关的禁令标志,而且根据案涉的公告,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 ,驾驶人就有遵守义务。该通告并非处罚决定本身的直接法律依据 。但法律规定,上海一名市民骑着二轮摩托车经过杨浦区平凉路眉州路路口时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 ,“不知道”不是免责牌 。
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2018年12月1日起,车辆、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炸街”声惊扰的经历。
